2020年度花桥经济开发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含年度复审)工作即将启动,相关通告发布如下:
住房保障申请条件?怎么申请?在哪里申请?这份“攻略”请收好!
一、申请条件
花桥户籍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包括中等偏低收入、低收入、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选择申请经适房购房补贴或者公租房租赁补贴,具体要求如下:
1、关于家庭收入的要求:
应属于最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或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最低收入是指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五保、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家庭和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低收入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50%以下的家庭;
中等偏低收入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70%以下的家庭。
当年度住房保障收入认定的标准,以市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
需申请人提供各类收入证明,市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2、关于家庭成员的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必须有2人具有昆山市户籍并连续满8年以上(含8年);
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申请人应具有昆山市户籍并连续满5年以上(含5年)。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单身且具有昆山户籍连续满5年以上(含5年)的人员也可视作一人户提出申请公租房租房补贴住房保障方式。
家庭成员是指:
(1)申请人夫妇及其同一户籍并共同生活的子女;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4)原同户籍的服刑人员;
(5)与申请人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关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条件: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是指:
(1)家庭成员名下现有的全部私有房产;
(2)家庭成员名下现承租的全部公有住房;
(3)家庭成员曾经购买过的保障性住房;
(4)申请家庭直系亲属房产的总住房面积;
(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房产;
(6)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被拆迁的房产;
(7)家庭成员有实际居住权但没有办理产权的房产(包括农村宅基地住房)。
单亲家庭离婚前有大于保障面积的产权房,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年限须满5年。
需申请人如实填写住房情况,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将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对。
以上关于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三条要求需同时满足。具体收件要求请详询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咨询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房产科,电话:57972012。
二、如何申请
花桥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咨询电话
花桥经济开发区内各社区接受经适房购房补贴及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的咨询电话公布如下:
花桥社区 | 57698522 | 花安社区 | 57961692 | 花溪社区 | 57263455 |
集善社区 | 57697259 | 天福社区 | 57600335 | 横墅江社区 | 57608898 |
聚福社区 | 57698563 | 枫浜社区 | 50118161 | 徐公桥社区 | 57774388 |
横漕社区 | 57774758 | 绿地社区 | 50337549 | 时代社区 | 50111311 |
星浜社区 | 57607278 | 新安社区 | 57606042 |
三、申请时限
花桥经济开发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含年度复审)工作每年合并开展1次,今年接受申请的时限为8月17日至9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户口、婚姻、房产、年龄等各类有关年限的证明材料计算日期至2020年7月31日。
四、相关政策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规〔2017〕3号)链接:xxgk_nry?id=65202
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请仔细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规〔2017〕3号),如您户籍在花桥,有意向申请住房保障的,可向户籍所在的社区咨询,或致电花桥规建局房产科,联系电话:0512-57972012。
附件:2020年度花桥经济开发区适用住房购房补贴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含年度复审)通告.pd